damnnp

前陣子和我的好友進行「主內交通」

卡內麻跟她說,今年我靈修的目標是︰要謙卑,不要論斷

會當作目標當然是因為之前都做不到

但就像瑜珈老師說的,做不到沒關係,至少在意識上要努力達到,多練習就會得益處

所以當我意識到的時候,我就會管住自己的嘴巴,少說個兩句

今天看到3P媽轉載了林務局的公告(上圖,包括東勢、大雪山、八仙山、武陵及合歡山等森林遊樂區)

我發表點自己的感想,努力不發一些情緒性的字眼

這篇也不開放迴響,如果有不同意的、或是有指教的,請透過其他管道

 

感想一︰被限制的原因是什麼,你明白嗎?

很久以前,卡內麻和過去在國小教書的同事私下討論過一個話題

「為什麼小朋友不能在走廊上奔跑?」

答案很簡單,因為很危險,可能會摔倒,可能會撞到人,造成有人受傷

「那在操場上、球場上也可能會摔倒,也可能會撞到人,也可能造成人員受傷,為什麼可以跑?」

「那如果一個星期內大家在走廊上跑來跑去,都沒有人受傷,小朋友都很快樂,那是不是就可以跑了?」

結論是

以「學校行政」的角度來說,學校承受不起單一意外引發家長控告的可能性,所以與其宣導小朋友在走廊上奔跑要小心,還是一律禁止比較不必擔心事發後的責任追究

也就是說,就算你跑了沒事也有錯,因為這件事本來就是被禁止的

類似的邏輯比比皆是

例如不能酒駕,不能開車打手機,不能超速行駛

問題是,有這些法律就會杜絕犯罪和違規嗎?

答案是不能,因為人心是僥倖的,不見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

沒事算賺到,有事算衰到

但以公共行政角度來說,立法明定可以確立責任歸屬,違法造成大眾利益受損,就可以開罰

即使100個人裡有99個人不會傷害別人,但只要有1個會,那就有立法限制的必要

上述5個國家森林遊樂區,卡內家都去過了,我們也自認沒有造成公告中所擔心危害其他遊客及野生動植物的情形,可是只要有別人會,我們就也一併被排除了

 

感想二︰公平,重要嗎?

另一個在國小教過書的經驗,就是三不五時聽到「老師,不公平!」

當你定出規則的時候,就要有勇氣承受罵名

因為利益受損的一方必然會心有不甘,說「那為什麼誰誰誰怎樣怎樣就可以?」

如果你朝令夕改就更危險了

因為又會冒出「那為什麼以前怎樣怎樣就可以?」

比如說上面這個規定看似有理

我隨便就可以問,那有人為了照相攀折樹木,或是隨意餵食野生動物,你為什麼不禁止所有遊客進入?

有人亂丟垃圾,有人大聲喧嘩,造成當地野生動物或遊客的驚嚇與干擾,你為什麼不禁止所有遊客進入?

公平嗎?

就算把小狗教得再好,再乖,也不如一個沒公德心的人類,因為狗就是狗!

 

感想三︰其實別人也一樣

卡內麻去查了一下美國國家公園的規定

像是黃石公園或是優勝美地,都有寵物相關規定

最主要的限制原因也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

在可進入的區域上牽繩是最基本的,有些步道則根本禁止犬隻進入

所以不用以為台灣林務局的規定有多不合情理

因為他們的本質都是「行政單位」,遊戲規則先定清楚,要罵隨你罵去

 

最後只能禱告,不要連白沙灣都不讓寵物去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卡內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